其實蠻久之前就有了
而且大方向還跟小說版很接近
這樣的巧合挺開心的!!!^^
既然現實的電視版無法給我滿意的結局
那我就只好自己補上自己的劇情
讓自己開心也能走出晝顏失落症...!
我的劇情接續圖書館之後
北野跟紗和的不倫戀正式曝光!!!
(兩人私奔那段當作是做夢...)
當晚在警局返回家後
乃里子就抓狂大鬧了一晚
紗和無法繼續壓抑自己的心聲也跟俊介攤牌了
隔了幾天俊介接到乃里子要談判的電話
兩家人由律師陪同談賠償
已經在圖書館談好分手的兩人
也迅速沒有意見的簽下了協議書
兩家人各自搬家永不連絡...
俊介在母親的規勸
還有紗和失常的縱火後
知道已經挽不回這段婚姻
決定離婚各奔東西...
北野被迫離開教職跟著乃里子搬回娘家
多次提出離婚的北野依舊被乃里子拒絕
比之前更加積極想要修復關係的乃里子
反而讓北野的罪惡感和壓力更大
不久之後
北野找到偏鄉中學教職後
不顧乃里子的反對獨自前往
形同分居的兩人
在1年後離婚了
離婚後乃里子到美國繼續她的生物研究...
北野跟紗和分手4年後...
看著原本期待幼稚園舉辦的昆蟲採集活動的兒子
在窗邊看著大雨的失望神情
紗和想起了那個充滿回憶的地方
在某個晴朗的週末
帶著裕次郎(我比較俗...覺得這名字一次叫了兩個人很不錯!!^^")
到記憶中的森林公園
活潑好動的裕醬帶著採集箱跟補蟲網
開心的跑向高地上的那棵大樹
邊追邊發現鞋帶鬆脫的紗和
停下來綁好鞋帶抬起頭
發現裕醬已經不見了
著急的呼喊尋找
沒想到在大樹的後方
裕醬正開心的看著北野抓到的昆蟲
注意到彼此的兩人都愣住了...
"你怎麼在這裡?"
"你也是 怎麼會在這裡?"
興奮開心的裕醬呼喊著媽媽
北野注意到裕醬帽子上的名字
而纏著北野一起抓昆蟲的裕醬
終於後來累倒趴在紗和身上睡著了
"好久不見..好嗎..."
有些激動和緊張的兩人彼此問候了一下...
"裕次郎這名字...難道..."
北野看著沉默但泛著淚水的紗和問
"37歲 獨身 生物老師 沒有孩子 沒有房子 住在偏遠的山區"
"35歲 獨身 兼2份工作 有一個小孩 租屋中"
說完相視而笑的兩人
被火紅的夕陽吸引...
"紗和醬 願意跟我在一起嗎? 永遠在一起!"
再次聽到北野這樣溫柔呼喊自己的名字
紗和止不住激動的情緒淚崩
北野輕輕擦拭掉紗和臉上的淚
給了她深情的一吻
"我願意..."
北野緊緊握住紗和跟裕次郎的手
這次絕對不再放開了...
(單純很喜歡這幕的氛圍!)
而利佳子
身為母親其實是無法割捨孩子的
深知這點的加藤於是自爆抄襲後結束這段情
為了自己也為了讓利佳子死心回去家庭
但是跟瀧川主編已經緣盡的利佳子怎麼可能回得去
痛下決心跟加藤分手後
留下離婚協議書帶著女兒們回老家生活...
*******************************************
其實我相信晝顏這部戲絕對不是鼓勵大家出軌
而是希望大家在看過這部戲後
可以更積極正面的面對婚姻
我想沒有人會為了離婚而去結婚吧!
正是因為贊同婚姻所以才會結婚吧!
有任何問題如果真的已經到了不能解決的窘境
就要勇敢做出對雙方都好的決定才對不是嗎?
紗和婆婆曾竟被先生背叛
但是就因為她是過來人
知道不倫所產生的痛和傷害
所以反倒是規勸兒子放下
不要帶著仇恨跟伴侶過一輩子
婚姻有問題絕對不是只有單方面的問題
只是對於問題是視而不見
還是積極處理
都會對未來婚姻生活產生變化
不倫 是不對的!!!
要為此付出代價和接受懲罰
但是之後呢?
只能一輩子背著不倫的十字架過著痛苦悲慘的生活嗎?
我覺得任何人都還是有權力繼續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吧!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有它一定的社會倫理規範!!!
大家都希望可以跟伴侶共度一生
可是當這個願望無法成真時怎麼辦?
我很認真的覺得當走到已經無法挽回的地步時
放過彼此追求更好的未來才是對雙方都好的抉擇
或許很痛...或許不捨...
婚姻是什麼?
紗和問過她的婆婆
但是被忽視掉了...
很多問題似乎出在溝通
所以我都會想起螢之光裡
部長參加喜宴時對新人說的話:希望夫妻之間有說不完的話!
雖然原文是什麼不太記得了
但是這句話我一直記得!
個性沉悶的北野一直都是附和著乃里子
大男人的瀧川主編一直忽視利佳子的需求
紗和過著她以為的幸福生活
俊介漸漸只把紗和當作家人認為平凡無奇的生活就是幸福
婚姻出現問題 事出必有因!!!
只能說晝顏帶給我以及大家的影響太大
以至於曲終人散後依然無法抽離...
不管以後會不會有SP或是電影已經不重要
就把這齣的感動和感傷留在這年的夏天吧
總之還是要感謝晝顏劇組全體人員!!!
在這麼炎熱的夏天拍出這樣的作品!!!
前兩天的殺青聚會一定很熱鬧吧!!!
謝謝你們~!!! (我會努力帶著笑容說的...QAQ)
追伸...
如果真的很不平
要找誰發洩的話
那就恨富士電視台吧!!!
聽說這樣搞爛一部戲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追伸2...
裕次郎想像圖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